<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相关术语解释

2018-01-08  来自: 陕西岩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45

一、施工总承包类工程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3、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4、铁路工程包括与铁路有关的轨道、路基、桥梁、隧道、站场和信号等工程。参见《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62—2013.

5、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利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坏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信、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6、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7、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公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8、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9、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 5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已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11、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12、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行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13、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行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二、专业施工承包类工程

1、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信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公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

2、电子工程:

(1)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

(2)计算机及应用和信息网络工程;

(3)通信和综合信息网络工程;

(4)监控系统工程;

(5)电子自动化工程;

(6)电子声像工程;

(7)电磁兼容工程;

(8)电子机房工程;

(9)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大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糟践2000万元以上或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等要害部门的电子工程;

中性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子工程;

小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

3、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电子工业环境工程: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电子系统工程: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钢结构工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以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5、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6、仿古建筑工程: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兼职哦啊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7、古建筑修缮工程: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规范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8、机场场道工程: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9、民航空管工程: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2014版)

10、机场弱电系统工程: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2014版):

(1)信息集成系统: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信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11、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12、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13、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扥公共建筑物)、无废水回用工程及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方至工程: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文然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交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工业噪音、室内噪音、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污染主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14、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

关键词: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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