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人社部明确: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未分级的对应中级职称!

2018-11-06  来自: 岩泰 浏览次数:2773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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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gov.cn或rcc@miit.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6日

关键词: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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